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罗XX与戴XX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纷
案情简*:2018年7月13日,戴XX雇请罗XX卸货,按25元/小时**工资。13时*,靠在货车**边*防盗门突然倒下,压到正在卸货的罗XX右小腿上,罗XX当即被戴XX及工友送往三明*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22天。2019年5月28日罗XX伤情经*建XX司**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情分析:依照法*规定,雇员在提供劳*过程*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判令戴XX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各项*失合计180227.25元。
调解*案:诉讼过程*,戴XX提出重新鉴定的申*,作为罗XX的代理人考虑到罗XX的伤情如果重新鉴定没有*成*残等级的话是赔不到5万**,我也咨询的鉴定所工作人员,罗XX的伤情可能*不成*残等级,经*XX本人同意,与戴XX达成*调解*议:
一、戴XX应*2019年8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罗X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各项*失合计50000元。该款直接转入罗XX银行账户(开户行:XX账号:XX);
二、罗XX与戴XX关**案纠纷就此了结,双**得就次纠纷再向*方*张***事权*;
三、罗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950元,减半收取1952.5元,由戴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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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4 16:00:00
审理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