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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颜XX与郑XX、颜XX、叶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陈XX、颜XX与郑XX、颜XX、叶X生命权*康**体权*纷

  案情简*:2018年1月12日19时*,郑XX要约受害人陈X出来见面,陈X答应*班**点找郑XX。郑XX、颜XX、叶X先到千禧KTV喝酒唱歌,后*XXX继续喝酒一直到凌*。2018年1月13日凌*2时*,陈X下班**XXX找郑XX,一起喝酒到了凌*三点多,期间陈X喝了一些洋酒。之后*人就一起打车*颜XX位于*明*梅*区崇桂*XX的租处,郑XX还到东*XX便利*买了一瓶牛*山*锅头白*和*瓶崂山*啤酒。陈X又在颜XX租处喝了两大杯的牛*山*锅头白*,喝完酒吐了一次。郑XX、颜XX、叶X看陈X醉了就把其扶*房*休息,然后*续吃夜宵喝酒,一直喝到凌*五点多,三人陆*回房*睡觉,四人同睡一个房*。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陈X叫不醒,后*人打120,发现陈X没有*命体征。2018年1月19日,陈X叔叔委托福建恒正司**定所对陈X进行尸检,委托福建中博司**定中心对陈X血样中乙醇浓度定量分析。2018年1月20日,福建中博司**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受害人陈X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496.07mg/100ml。2018年1月24日,福建恒正司**定所出具 鉴定意见:受害人陈XX因系酒精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案情分析:郑XX明*陈XX量不好,喝几杯啤酒就会醉,曾**为喝醉酒在他家**门口小便。还邀约受害人到XXX喝酒。后*还去买酒。在颜XX租处受害人陈X又喝了两大杯牛*山*锅头白*和*酒。在受害人喝醉后*尽到安**障义务。郑XX存在重大过错,应*担较大责任。颜XX和*X作为同饮者,在发现陈X喝多应*时*送其回家,而不是继续喝酒。两人应*担一定的责任。

  法*判决:依照《中华*民共和**权*任*》第六条第一款,《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判决如下:

  一、郑XX应**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颜XX支*赔偿款29563元;

  二、颜XX应**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颜XX支*赔偿款20782元;

  三、叶XX应**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颜XX支*赔偿款20782元;

  四、驳回陈XX、颜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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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9 16:00:00

审理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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