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一直在**家具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负责收付货款及工资发放等工作,被告是2016年3月入职**家具有限公司,2017年1月份离职,原、被告之前是同事关系。2019年6月,原告按公司要求向罗**支付货款41370.67元,因操作失误原告把钱误转给了被告。当天下午5点,客户打电话来説没有收到货款,原告才发现转错账了。
委托经过:
因为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原告很紧张第一时间跟对方通过电话要求返还,对方拒绝了,于是回家跟家人商量,上网咨询找律师走诉讼途径解决,不知道找哪个律师更合适,直到家属联系上我所律师,通过电话就约了时间见面深入的交流后,家属加深了对律师的信任并当场办理了委托手续。
办案经过:
立案后律师先后接到被告的电话説愿意还钱叫先撤诉,説先给一部分,一部分作为辛苦费,经过律师多次做被告思想工作对方最终全部返还给原告了。
法院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立案后在与被告电话联系其临时住所并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时,经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已向原告履行,原告遂以被告已自行履行全部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结果: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已在2019年7月10日履行了全部返还义务。
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其他个人债务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