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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探析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9年6月12日,江**气浩然律师*务所接受W区N街道J村经*合作社(以下简*J合作社)的委托,指派杨***师*任XX公**J村委会、J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指派任*后,本律师*于*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梳理出本案基本案情如下。

  2002年9月28日,XX公****W区规划局申*,获得在位于J村委的前杨、后*、前白、吴*、花*、花*村民小组的耕地、河、池*合计382.2亩的地块上建设厂房*规划选址红*图。嗣后,XX公**托J村委会与案涉村民小组的村民协商*地补偿事宜。2003年6月11日,XX公**J合作社开具金*为30万**转账支*用于**案涉地块上的青苗*、补偿费。后*区域调整,N街道于2003年*划入高*区规划范*内。XX公**完善后*用地审批的手续。直到2006年*,案涉土地一直处于*荒状态。2007年*,污水*理厂经*批后*案涉地块进行选址建设。此后,污水*理厂向***民小组的村民支*了青苗*、补偿费。2019年4月23日,XX公**至W区人民法*,要求J村委会、J合作社返还财产30万*。

  另经*算,J合作社在2003年-2006年*,向*涉村民小组支*的青苗*、补偿费**合计*519220元,代XX公**纳农*3820元。

  【审理情况】2019年7月2日上午,W区人民法*公*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方***提交转账支*存根、收款收据,证实被告二J合作社于2003年6月11日收到青苗*、补偿费*计30万*。被告一J村委会未提供证据。本律师*被告二J合作社向**提交如下证据:1.规划选址红*图(证明*的:原告XX公**2002年9月28日获批在案涉地块进行选址建设);2.征用土地支*村民组资金**表以及内部结算凭证(证明*的:被告二J合作社将收取的原告XX公**资金*际支*给相**民小组);3.证人证言(证明*的:原告XX公**2007年*起未对案涉地块进行建设使用)。2019年10月31日,原告XX公**W区人民法*申*撤诉。当日,W区人民法*作出准予原告XX公**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律师*析】本案的基础法*关*是合同关*,XX公**托J村委会协调征地补偿事宜,同时*托J合作社代为支*青苗*、补偿费*村民小组。在XX公**办理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手续的情况*,XX公**2007年*开始无法*用案涉地块的事实客观存在,但这一结果并不能**于*个被告。二被告基于*告XX公**委托,从*协调及付款的行为,行为后*及于*告自身。因此,本案中所涉原告诉请的款项*还是基于*托合同关*而产生的争议。

  但是,在XX公**法*用案涉地块的事实产生后,XX公**未及时*J村委会、J合作社主张**。这就引发了关**讼时*制度的探讨。众所周*,《中华*民共和**法*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其规定的普通*讼时*期间为三年,自权**知道或者应*知道权**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则>诉讼时*制度若干*题的解*》第三条规定,民法*则施*前,民法**规定的二年*者一年*讼时*期间已经*满,当事人主张*用民法*则关**年*讼时*期间规定的,人民法*不予支*。本案中,讼争事实发生在《民法*则》施*之前,故应*用《民法**》关**讼时*的规定。《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诉讼时*期间为2年,法*另有*定的除外。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来看,XX公**迟也应*在2007年*即已明*自身无法*案涉地块进行建设,其诉讼时*的起算可从2007年*计*2年*期间。事实上,XX公**这2年*时*内,并未向J合作社主张*权*,故XX公**2019年4月23日提起诉讼,早已超过法*的诉讼时*。

  【律师*议】诉讼时*制度的确立,其立法*意系敦促权**及时*张*己的权*。最高*民法*《关**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制度若干*题的规定》(法*〔2008〕1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抗辩,人民法*不应*诉讼时*问题进行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原告方*提起诉讼前须*案件作充*的评估,案件进入诉讼程*后*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期间的法*风险。当然,被告在应*过程*也应*充*的案情研判,对于*告的起诉确实超过诉讼时*期间的,可在答辩期内明*提出。须*,人民法*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的规定进行裁判。最后,本律师*想友情提醒的一点是,在受托人没有*错的情况*,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完成*造成*后*需要事先充*评估,从*民事行为也须*循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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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0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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