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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无期,二审改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XX应讨要4000元劳动工资未果,一怒之下拿刀刺中其老板贾XX,贾贾XX当场倒地身亡。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李XX扔掉凶器,主动报警,警察到来后,其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拘留逮捕。

  不久后,我们接受其父亲的委托,其父亲见到我们后,询问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儿子能不能不死”,通过看相关材料,听取其家人的陈述,我们了解了基本案情,然后开始办理本案。

  本案开始办理后,我们通过搜索案例,基本确定山西省同类型案例最终基本的判决结果就是无期徒刑,最终一审确实被判处无期。

  收到一审判决后,我们跟家属商量,极力的准备办理退赔谅解,退赔谅解办理完成后,基本本案确定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是得知此结果,我们仍不能放弃,除退赔谅解外,犯罪嫌疑人还有自首、受害人过错等量刑情节,我们请求跟合议庭面谈没有得到准许,然后只能极力请求合议庭收下我们提交的辩护意见。

  后收到二审判决后,合议庭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本案最终判决十三年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李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十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事实规定,是比较客观的结果,同时律师、家属的努力都得到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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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7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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