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女,197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赫春祥,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XX公司。
负责人潘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X,河南XX律师。
原告李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XX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XX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0元,依法减半收取1325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审判员殷红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安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