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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蔡XX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申*执行人云*区国**地上房*征收管*局。
住所地贵阳*云*区未来方*D12组团B栋1单XX13楼。
法*代表人宋XX,局长。
委托代理人XX高、魏**,贵州北斗星律师*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蔡XX,住贵阳*云*区。
申*执行人云*区国**地上房*征收管*局(以下简*云*征收局)于2018年8月16日向*院递交强*执行申*书,请求本院依法**被执行人履行《房*征收安*补偿协议》(协议编号:3-435)确定的义务,立即将位于*阳*云*区XXX栋X单*X楼X号的房*腾空*搬离,将房*交付给执行申*人拆迁。
申*执行人称,为加快贵阳*城市发展,经***门批准,在贵阳*云*区新建汽车*部件厂实施*户区改造项*,需对规划红*范*内国**地上的房*实施*收,根据国*院《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国*院第590号令)的规定,云*区人民政府下达了《云*区人民政府关***区三马*区贵阳*建汽车*部件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规划红*范*内国**地上房*征收的决定》(云*发(2014)57号)及附件《三马*区贵阳*建汽车*部件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居*房*征收补偿方*》、《云*区人民政府房*征收决定公*》(云*发(2014)58号)。
被执行人位于*阳*云*区XXX栋X单*X楼X号的房*属征收范*。
2015年1月28日,申*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征收安*补偿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将上述被征收房*于2015年3月31日前腾空*付申*人之后,申*人提供位于*建厂安*房*G6栋10楼4号的房*与被执行人进行产权*换,现搬家*房*限已到,被执行人至今仍未腾空**,交付拆除。
2018年6月26日申*人再次向*执行人下发《催搬迁通*书》,告知被执行人搬家*房,但被执行人至今仍然拒绝交房。
综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征收安*补偿协议》属于*政合同,行政相*人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的,经*告后,行政机关*以依法**人民法*强*执行。
依据《行政强*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期限内不申*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政强*执行权*行政机关*以自期限届满*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定申*人民法*强*执行。
”之规定,向*民法*申*强*执行。
申*执行人向*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申*执行人事业单*法*证书;2、《云*区人民政府关***区三马*区贵阳*建汽车*部件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规划红*范*内国**地上房*征收的决定》(云*发(2014)57号);3、《云*区人民政府房*征收决定公*》(云*发(2014)58号);4、被执行人身份证明;5、云*区金*社区服务中心金***会出具的自建房*明;6、案涉房*产权*;7、被执行人房*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及房*建筑面积测绘表;8、《房*征收安*补偿协议》(编号:3-435);9、催搬迁通*书;10、催搬迁通*书送达回执及送达照片。
本院认为,根据国*院《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的房*征收及补偿工作系申*执行人云*征收局的法*职责。
被执行人位于*阳*云*区XXX栋X单*X楼X号的房*属于《云*区人民政府关***区三马*区贵阳*建汽车*部件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规划红*范*内国**地上房*征收的决定》确认的征收范*,申*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该房*签订的《房*征收安*补偿协议》(协议编号:3-435)属行政协议。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该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亦未就该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经**执行人催告后,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约交付案涉房*,申*执行人遂向*院申*强*执行。
本院认为,申*执行人本次申*符*法*规定,依法**支*。
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民法*《关**用的解*》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执行人云*区国**地上房*征收管*局与被执行人蔡XX签订的《房*征收安*补偿协议》(协议编号:3-435),本院准许*行。
审判长孙XX
人民陪审员罗XX
人民陪审员田*珍
二〇一八年*月十三日
书记员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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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12 16:00:00

审理法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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