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XX。
委托代理人黄XX,广*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XX公*。
法*代表人蔡XX,经*。
委托代理人邱XX,广*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X。
上诉人郭XX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澄海*人民法*(2012)汕澄法*一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上诉人郭XX于2013年1月25日向*院申*撤回上诉。
本院经*查*为,当事人有**法*规定的范*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讼权*,上诉人郭XX撤回上诉的申*符*法*的规定,可予照准。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诉人郭XX撤回上诉,双**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郭XX负担。
审 判 长 刘X文
审 判 员 曾*君
审 判 员 郑*坚
书 记 员 林X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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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01-24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8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