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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中法民二终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XX。

委托代理人黄XX,广*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XX公*。

法*代表人蔡XX,经*。

委托代理人邱XX,广*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X。

上诉人郭XX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澄海*人民法*(2012)汕澄法*一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上诉人郭XX于2013年1月25日向*院申*撤回上诉。

本院经*查*为,当事人有**法*规定的范*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讼权*,上诉人郭XX撤回上诉的申*符*法*的规定,可予照准。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诉人郭XX撤回上诉,双**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郭XX负担。

审 判 长    刘X文

审 判 员    曾*君

审 判 员    郑*坚

书 记 员    林X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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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3-01-24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8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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