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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县人民法院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凑字数:内容同上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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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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