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事务

牛XX与何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牛XX,男。

委托代理人:高维华,广东永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翁XX,广东XX。

被告:何XX,男。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1637.5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潘 晖

代理审判员  钟XX

代理审判员  刁XX

书 记 员  赖XX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327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