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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XX与廖X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廖X发。

委托代理人:陈XX,广**德律师*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XX。

委托代理人:赵*亮,广**日律师*务所律师。

上诉人廖X发因与被上诉人廖XX健康**纷一案,不服广**江*市蓬**人民法*(2014)江***民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向*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法*成*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

当事人原审的意见

2014年5月4日,廖XX向*审法*提起诉讼,请求法*判令:廖X发赔偿廖XX的经*损失共11223.7元。诉讼费*由廖X发承担。主要事实和*由是:2013年11月12日10时*,廖X发因对某甲村入村水*公**宽工程*响其房*使用为由,对时**村村长的廖XX实施*打。事发后,廖XX拨打110报警求助,公**场查*发现廖XX伤情较重,便召来120救护车*廖XX送至某乙卫*院抢救,后*治疗需要当日转至江*市某丙医院继续治疗,住院共9天,医疗费88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误工费1904.7元。

廖X发答辩称:廖XX要求廖X发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11223.7元*有**和*实依据。廖X发从*有*手殴打廖XX,只是双**生口角,没有*触过廖XX头部、身体各部位。从*XX所提供的证据,证明*XX本次治疗是廖XX自身多年*积下来的疾病和*查*费*,与本次纠纷并没有**性,据此,廖XX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是依法*据,请求法*依法*回廖XX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查**事实

原审法*经*理查*:廖XX、廖X发系同村村民。2013年11月,某甲村在村中修建一条水*路,水*路**X发房*门口空*经*。由于*X发在门口的空*上放有**对修水*路**响,廖XX便通*廖X发搬开部分红*。2013年11月10日,水*路*到廖X发房*门口时,由于*X发没有*部分红*搬离,故其房*门口路**有*水*。廖X发误以为其房*门口的路**铺水*而去村委会反映。2013年11月12日,廖XX、廖X发双**道路*规划方*而发生口角。在口角过程*,廖X发用手推廖XX致廖XX跌倒在地。廖XX向110报警后,江*市公**某乙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廖XX送到某乙卫*院治疗,检查*疗费*1995元。后**日由某乙卫*院转江*市某丙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11月21日共9天,治疗费6874元。出院诊断:1、外伤后*合症;2、腔隙性脑梗塞;3、双*结石;出院时*生建议注意休息,定期复查*颅CT随诊,建议休息2周。后**乙派出所调解*果,廖XX于2014年4月28日向*审法*提起诉讼。庭审中,廖X发确认其用手推廖XX倒地这一事实。

另查,江*市某丙医院复函证实:廖XX外伤后*合症,可考虑由打架所致外伤后*合症;本次住院治疗,未对腔隙性脑梗塞、双*结石*行治疗,故没有*生治疗费*。

原审法*判决理由和*果

原审法*认为,本案属健康**纷。廖XX、廖X发因本次村修建水*道路*发生口角,廖X发对其用手推廖XX跌倒在地无异议,原审法*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一、廖X发的责任*题;二、廖XX的损害费*问题。

关***一、廖X发认为只是推一下廖XX,廖XX借故倒地,并无外伤,但廖X发并没有*供廖XX外伤后*合症是廖XX故意造成*与本次推撞无关*证据,应*担举证不能*后*。故原审法*认定廖XX外伤后*合症与廖X发推倒廖XX倒地存在直接因果关*,廖X发对廖XX外伤后*合症应*担赔偿责任。

关***二,廖XX的损害费*问题。1、廖XX治疗费*问题。廖XX伤后*某乙卫*院治疗,检查*疗费*1995元,后*送江*市某丙医院住院检查*疗,费*6874元,合共8869元。江*市某丙医院出院诊断:1、外伤后*合症;2、腔隙性脑梗塞;3、双*结石。江*市某丙医院关**XX的患病、治疗情况*复函证实廖XX“腔隙性脑梗塞、双*结石,在住院期间未进行治疗,故没有*生治疗费*”,故廖XX在该项*疗中的费*8869元*系治疗外伤后*合症。据此,对廖X发认为廖XX治疗的费*,均属廖XX本身疾病,与本次纠纷无关*抗辩,原审法*不予采纳。

2、关**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问题。最高*民法*《关**民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以下简*《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的各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赔偿人应*予以赔偿。”《解*》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参照当地国**关*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廖XX住院治疗9天,请求伙食补助费450元(9天×50元/天),没有*出有**定,原审法*予以支*。

3、关**XX的误工费*题。《解*》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和*入状况*定。误工时*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收入计*,受害人不能*证证明*最近三年*平*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所在地相*或者相*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工资计*。”廖XX在江*市某丙医院住院治疗9天,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息2周,即误工23天。廖XX身处农*,参照《广**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计*标准》农、林、牧、渔业年**收入24632元,廖XX的误工费**1552.15元(24632÷365×23)。廖XX请求超出部分,原审法*不予支*。

综上廖XX在本次纠纷中造成*损失,医疗费88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误工费1552.15元,合共10871.15元,廖X发应*偿给廖XX。

据此,原审法*依照《中华*民共和**权*任*》第十六条,《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廖X发应*本判决发生法*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廖XX10871.15元;

二、驳回廖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廖X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给廖XX。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廖XX负担25元,廖X发负担475元。

当事人二审的意见

廖X发不服原审判决,向*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廖X发无须**廖XX医疗费68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误工费1552.15元,合共8876.15元。2、诉讼费*由廖XX承担。主要事实和*由是:一、一审判决中并未对双**间的纠纷作出责任*定,根据《侵权*任*》第26条规定得知,结合本案事卖,廖X发之所以推廖XX主要原因是由于*XX的强*夺理的语言及一系列无理行为所引致,原来某甲村新修一条水*路*经*XX、廖X发家*前的,但新路*须*房*门前预留一定距离,双****权*,但是,廖XX却凭借自己是副村长身份强*要求修路**水*倒至廖X发门前,而廖XX自己却没有*身作则做到这点,既然廖XX都*有*到,却强*廖X发做到,明*是欺压廖X发,而且当时*个村代表及村长都*现场,正打算出声调解*,却遭到廖XX的强*制止,还故意说些激怒廖X发的话,廖X发没法*受,才推了一下廖XX,因此,廖XX对此次纠纷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而一审法*却没有*双***担多少责任*虑其中,有*公*、公*。二、关**XX的受伤问题。廖X发只推了一下廖XX,且在力度不大的情况*,不可能*使廖XX花**万**疗费,而且廖XX与廖X发又没有***殴打行为,单*推动廖XX这一动作是不足于*起廖XX受伤的,可以就这一过程**证人出庭作证。廖XX所受的伤是否由廖X发的行为引起的,必须***鉴定或司**定,否则,难以让人信服。而医生在病历上写因打架引起的受伤只是根据廖XX入院时*述认定,缺乏权*认定,而且,廖XX只需作简**外伤检查**疗,不足于*廖XX转院到江*市某丙医院,而且还要住院长达9天,廖XX应*对其转院行为作出合理解*,另出院诊断也与廖X发的行为明*无关。三、关**XX受伤产生的费*。廖X发须**廖XX在江*市某丙医院接受治疗产生的赔偿费*没有*实依据。首先,在江*市某丙医院产生的医疗费*否治疗廖XX是没法*究的,因为,治疗廖XX哪种病是必须**用药清单*能*映出来,但是,廖XX却迟迟没有***提供在江*市某丙医院治疗期间的用药清单,既然没有*药清单,就不能*明*XX的医疗费*用于*疗哪种病。另外,江*市某丙医院虽然作出复函说:“廖XX的外伤后*合症可考虑由打架所致”,但是,医院所说的只是“可考虑”,而不是说“是由于*架所致”等肯定性的答案,因此,医院的复函也不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廖XX应*其受伤是廖X发引起的这一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廖XX不能*证的,应*担举证不能*后*。既然廖XX不能*证在江*市某丙医院产生的费*是由廖X发引起的,那*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赔偿费*廖X发也不用承担。

廖X发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有:证人简*某出庭所作证言,以证明*发经*。

廖XX答辩称:1、针对廖X发第一点上诉意见,本案不应*划分责任。第一点上诉意见主要是两个理据,第一个理据是村委会修路*犯其合法**,第二个理据是廖XX担任*村委会的副主任*尽其职,继而廖X发对廖XX实施*害行为。廖X发认为村委会的修路*侵权*以通*法*民事途径解*。如廖X发认为廖XX玩忽职守失职,可以向***关*行实名举报维护其合法**。但廖X发直接对廖XX进行打击报复,依理不合,应*到法*的制裁。2、关**XX是否受伤的问题。第一点上诉意见中,廖X发已经*认因为心有*甘*廖XX。因此廖X发的侵权*为必然存在因果关*,廖X发在二审提出司**定属程*违法,廖XX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同意。3、关**疗费*题,廖XX一审时*交了相**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上述证据与一审法*依职权*取的用药清单*医院复函相*印*,廖XX已经*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廖XX主张*医疗费*法**。综上,一审法*查**实清楚,程*合法,应*维持。

廖XX针对廖X发二审提交的证据认为:对该证人证言不予确认。

经*查,廖X发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属二审程*中的“新的证据”范*,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查**事实

本院经*理查*,原审查**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判决理由和*果

本院认为,本案系健康**纷。本案的争议焦*为:1、廖X发是否对廖XX实施*害健康**行为;2、廖XX因廖X发的侵权*为所致的损失数额及责任*担。

关**一个争议焦*。为查**案事实,原审法*根据廖XX的申*,向*下派出所调取有**案纠纷的询问笔录。经*查*笔录,廖X发在接受该派出所询问的过程*,多次确认其用手将廖XX推倒在地的事实,并确认廖XX因此受轻微伤。因此,廖X发在本案中主张*仅轻推了廖XX一下,廖XX借故倒地而未受伤害的主张*其向*派出所作出的陈*不符,其亦未能*供相**反驳证据予以证明,且廖X发确认因此而被该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故其在本案中主张*侵害廖XX健康**主张*乏依据,本院不予支*。

关**二个争议焦*。廖X发主张*XX对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我国《侵权*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对损害的发生也有*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廖X发主张*轻其侵权*任,应*证证明*XX对本案事故存在过错,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应*担举证不能*不利**,故原审认定廖X发应*担全*赔偿责任*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XX因本案事故造成*损失问题。廖X发对廖XX主张*医疗费*额提出异议,认为并非因本案事故产生。但根据本案事实,廖XX在本案事故发生后*即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外伤后*合症、腔隙性脑梗塞和**结石。根据江*市某丙医院出具的《关**XX的患病情况、治疗情况*复函》可知,该院根据廖XX入院时*情况,诊断为外伤后*合症,认为可考虑由打架所致外伤后*合症;在廖XX住院期间对腔隙性脑梗塞和**结石*进行治疗,没有*生治疗费*。由于*XX治疗、诊断的时*与本案事故发生时*衔接紧密,外伤症状可由本案事故所致,在廖X发未提出充*的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应*定廖XX因本案事故入院治疗,相**医疗费8869元**廖X发承担。至于*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问题,原审根据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廖XX住院天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廖XX的收入状况,分别**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工费1552.15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处理恰当,应*维持。依照最高*民法*《关**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二条以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廖X发负担。

本判决为终*判决。

审判长  黎**

审判员  许*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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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11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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