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事务

陈X与北京XX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X,女,1962年10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赵X,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雪娟,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东XX。

法定代表人崔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XX律师。

被告北京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金桥大厦)。

诉讼代表人北京XX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潘XX。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市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与被告北京XX公司、被告北京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X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陈X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李XX

书记员 林XX 书    记 员 胡XX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14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3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