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交通事故

宋XX诉白XX、陈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原告宋XX,女,60岁,汉族,现住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代理人韩译萱,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白XX,男,32岁,汉族,住通化市东昌区。

被告陈X,男,住通化市东昌区。

被告中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X,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X与被告白XX、陈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X

书记员  白X

其他交通事故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