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XX,女,汉族,生于1962年10月18日,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任华章,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X,男,汉族,生于1962年9月25日,住重庆市北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杨XX负担。
审判员 贾X
书记员 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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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2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北碚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