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男,2014年8月31日死亡。
委托代理人白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洪喜,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女,1957年1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4年8月31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李XX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赵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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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1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