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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垦利县**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XX,男,汉族,利*县汀罗*政府工作人员。

被告:垦利*XX公*。

法*代表人:吕XX,总经*。

委托代理人:仇**,山**先律师*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垦利*XX公**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4年5月11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申*并不违背相***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5元,减半收取397.5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判员 孙XX

书记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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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10 16:00:00

审理法院: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标      的:79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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