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XX公*。
法*代表人:古*金,董*长。
委托代理人:吴**,广***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广*XX。
被告:郑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公**被告郑XX侵害商*权*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已经*成***议为由,于2014年6月3日向*院申*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法*规定的范*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讼权*,原告的申*符*法*规定,应*照准。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XX公**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XX公**担。
审判长 游*英
审判员 林*浩
审判员 邱XX
书记员 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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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6-03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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