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辩护

方XX诉夏XX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罗田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自诉人)方XX。

委托代理人闻金友,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XX。

辩护人占X,湖北XX律师。

自诉人方XX以被告人夏XX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现自诉人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自诉人方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方XX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李XX

审判员  陈志全

审判员  杨 柳

书记员  叶XX

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1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罗田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