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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与中XX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X,男,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委托代理人郭田,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118号圣地大厦名义XX。

法定代表人王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诉被告中XX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X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徐春鹏

书 记 员  徐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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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1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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