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XX,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代理人朱*熹,重庆扬义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向XX,重庆扬义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XX公*,住所地重庆市沙*坝区井*镇井*村复兴XX,组织机构代码592XXXX7560-5。
法*代表人周XX,重庆XX公**经*。
被告重庆XX公*,住所地重庆市沙*坝区XX121-6-4-1#,组织机构代码696XXXX8221-2。
法*代表人张XX,重庆XX公**经*。
委托代理人宋X,女,重庆XX公**工,住四川省自贡*大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与被告重庆XX公*、被告重庆XX公***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XX于2014年9月9日自愿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黄XX在本案诉讼期间申*撤诉,是在法*允许*范*内对自己的诉讼权**作出的处分,原告黄XX提出的撤诉申*,符*法*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黄XX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刘*
书 记 员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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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19 16:00:00
审理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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