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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XX公司与被告徐州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徐州XX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庆丰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XX,女,1965年10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梁XX,女,1981年3月7日生,汉族。

被告徐州XX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海西XX。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XX,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想,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XX公司与被告徐州XX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90元,减半收取10295元,由原告徐州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XX

书记员 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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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2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59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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