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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与被告王XX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xxxxx元,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未让被告出具纸质版的借条。后经陆续催讨,被告拖延不归还借款。

陈兰律师接手本案后,考虑到本案没有借条,恐法院会不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让原告提供了有详细细节,包括被告姓名、借款过程、借款金额等的电话录音,经法庭审理确认真实性后予以认可了这个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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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6/1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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