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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诉B劳动合同纠纷两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A物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B(劳动者)

争议背景

劳动关系:B2021年入职A物业公司,岗位为保安,双方因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

一审诉求:

BXXX-1号案):

支付2023年6月1日至7月30日工资XX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

支付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加班费(延时加班XX元、休息日加班XX元);

支付律师费XX元、保全费XX元、担保费XX0元。

A物业公司XXX-2号案):

主张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差额XX元、经济补偿XX元及律师费XX元。

二审争议:A物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无责任,由B承担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要点

争议焦点:

加班工资差额是否应支付?

2023年6月工资是否应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法?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费如何分担?

关键事实:

加班工资:A物业公司主张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B实际日均工作11小时,超时工作事实成立。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调整岗位并要求考取电工证,B因无证未能上岗,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一致,劳动关系终止。

律师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者胜诉部分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5,000元)。

法院认定:

加班工资:一审核算的加班工资差额33000元合法有据,予以维持。

2023年6月工资:按标准工资5,600元折算8天工资为10000元,应予支付。

经济补偿:双方均无法证明解除原因,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59000元。

律师费:根据胜诉比例,公司承担2463元。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物业公司支付B

2023年6月工资10000元;

加班工资差额33000元;

经济补偿59000元;

律师费2463元。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费用:20元由A物业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第46条(经济补偿);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加班工资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律师费分担);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为典型的劳动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加班工资举证责任、解除合法性认定及费用分担:

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举证义务,A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承担不利后果。

解除性质认定:岗位调整未协商一致且涉及资质要求,劳动者未入职新岗位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

地方性法规适用:深圳特区条例明确劳动者胜诉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程序正义:二审维持原判,凸显一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维护司法权威。


本案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维权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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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9/1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20000元

行      业:物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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