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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危险驾驶罪 -----多次酒驾,缓刑两个月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游某某危险驾驶罪

-----多次酒驾,缓刑两个月

基本案情

  游某某由于酒驾2017年7月14日被行政罚款二千元;于2019年6月18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于2024年7月31日被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2024年8月第四次酒驾被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1毫克/100毫升。

裁判结果

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游某某由于多次酒驾被处罚,仍然藐视法律的威严,原本检察官就是建议量实刑拘役两个月的,经过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积极沟通、鼎力争取,最终检察官同意作认罪认罚、给予“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量刑建议,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至此,辩护人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漂亮的打完这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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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3-15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行      业:刑事辩护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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