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辞退员工,周律师成功帮助原告争取到赔偿金。
案情简介
新冠之年,也是房地产市场不断暴雷的几年。本案的劳动者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员工,因为连续两次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公司一开始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款,后劳动者委托周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改口愿意支付补偿金。但周律师认为,本案是可以争取到赔偿金的。
办案经过
劳动者2022年3月找到周律师,周律师通过分析现有证据,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即代表员工不能胜任公司,且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一个部门必须由一个员工评定为不合格,两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这就是“末位淘汰”。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且用人单位亦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案件结果
经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律师费、工资差额、加班工资。
律师建议
遇到劳动纠纷,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主张咨询律师,分析利弊,固定证据。
审判人员:连贵洲
裁判日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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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5/26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