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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非法同居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非法同居案

    【办案机关】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05民初50376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杜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现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靳XX,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律师

    【案情介绍】

    夫妻本应同甘共苦,携手打拼出一片自己的小天地。在2013年,一对小情侣在民政局收获了法律上的“祝福”——正式结为合法夫妻。可近来,幸福的水晶破碎了,靳XX与杜XX的婚姻出现了不可逆转的缝隙,过去的甜蜜也成为回忆中的苦涩。原来,在曾经相爱的二人之中加入了第三者,杜XX的枕边人早已成为了“负心汉”。在遭受了多年精神暴力和不时的肉体暴力的痛苦中,杜XX依然想为了孩子勉强维持家庭稳定,多次迁就和忍让。可忍辱负重并不能解决问题,杜XX最终“站起来”,将自己对生活所剩无几的希望,交托于刘律师,通过法律武器,将“负心汉”诉至法庭,维护母子的权利。

    【案情分析】

    在庭审中,杜XX方向法院提交了靳XX与案外人王XX的大量暧昧合影与聊天记录,与这二人婚外生子的照片证据。而靳XX对此竟全盘否认。

    在此之外,靳XX与王XX之间有多项不能说明原因的大额开支:

    2016年4月6日,靳XX出资30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对此进行财产转移,过户于其弟名下,虽已过户,可车子依然是归靳XX自己使用。

    2017-2020年靳XX利用个人账户向第三人王XX转账共计260余万元。辩称款项性质是公司分红及经营开销。但刘律师很快就发现了对方提供的证据与辩词禁不起推敲:

    一、其中一些转账款项与其辩解的所谓业务行为毫无关联性;

    二、其多次向王XX转账的时间与所出具的协议中的约定严重不一致,不符合经济往来的一般规律;

    三、靳XX多次提到的协议,其实是王XX与靳XX就职的公司签订的,而不是靳XX个人与王XX签订的,也即靳XX并不负有协议中约定的转款义务。

    四、公司财产并没有与靳XX个人财产混同。

    种种迹象表明,二人关系并不一般。

    在诸多证据与无法推翻的逻辑输出之下,靳XX在庭审过程中终于承认了——王XX为婚外第三者,且二人育有一子。

    靳XX不只在经济上多次将其与杜XX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在家庭中,对于与杜XX生育的孩子也很淡漠,没有尽到作为父亲应当照顾孩子的义务。杜XX为这个家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勤俭持家、孝顺老人、抚育孩子,换来的却是枕边人的同床异梦。除此之外,靳XX不仅对杜XX进行语言暴力,甚至还有肢体暴力,她所受到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案件结果】

    2019年10月起刘律师介入此案。此后,在刘律师帮助委托人杜XX收集、梳理的众多铁证,和其清晰的法律逻辑与丰富的代理经验之下。2021年11月法院针对此案做出了判决。不仅准许杜XX与靳XX离婚,孩子由杜XX抚育,靳XX依照判决支付抚养费。还判决靳XX给付杜XX130余万元的补偿款、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二人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此案,就此了结。

    【审判人员】乔红星

    【判决日期】2021年11月23日

    【结束语】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女性会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勉强坚持过水深火热的生活。殊不知,在精神暴力、肢体暴力、父亲出轨的生活下,孩子并不会得到很好的身心成长。在现在的很多采访中,多数孩子都表示过,家庭暴力和父母一方的出轨,给他们造成的身心伤害是难以磨灭的。

    在此,想劝解还生活在不幸的家庭中的女性:当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一位优秀的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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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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