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XX,男。
委托代理人:周XX,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xx,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胡XX,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XX向本院表示其与被执行人胡XX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胡XX分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xxxxx执xxxx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冯XX
执行员 周XX
执行员 李xx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