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齐炳雨与深圳市XX公司合同案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粤0306民初38791号
案情经过:原告齐炳雨在被告深圳市XX公司处购买汽车,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公司拒绝交车,并且仅愿意退还定金。后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双倍定金。
案件结果:后经调解,由被告应退还双倍定金,调解为被告退还1.8倍定金。
审判人员: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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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