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XX
刑事判决书
(2021)鲁0705刑初4号
本案作为潍坊地区规模较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涉及到刑事罪名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
本案的委托人犯罪行为相较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而言,只是参与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委托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我们律师积极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通过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了刑事谅解。委托人也被成功取保。因为本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先后历经数天庭前会议,数天庭审,最终,委托人被排除在涉黑犯罪外,仅以故意伤害罪处罚,最终取得了判三缓四的结果。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面对数十本案卷,经过我们反复翻阅,沟通,最终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也体现了惩罚与宽大将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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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