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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车辆无法使用,租赁代步车的费用最终得到赔偿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中的租车费用如何承担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被告郑X驾驶豫G…小型轿车沿经南十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闯红灯与原告所有的豫A…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郑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方无责任。在处理本起事故及车辆修理期间,原告另外租车使用,因此产生的租车费用15200元理应由被告郑X和其保险公司赔偿由此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审理过程中,代理人整理了车辆维修及车辆租赁的相关证据,并检索了大量相关案例,制作了案件报告向法院提交,阐述了案涉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虽然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该项费用不属于理赔范围内,但是原告代理人从证据和法条进行质辩,最终法院并未采信被告的说辞.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52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叶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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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9 16:00:00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标      的:152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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