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人民法院
乔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郫都区人民法院
(2021)川0117刑初208号
案件情况: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乔X在成都市郫XX租住期间,虚构在国外务工需要资金解套、路人拾得自己准备返还给杨X的现金需要向其支付好处费、为杨X介绍境外工作、让杨X投资做违禁品生意、支付房屋买卖中介费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X13余万元人民币。2020年7月5日,民警在成都市郫XX诺亚方舟网吧挡获被告人乔X。
办案经过:本案起诉书中的被害人并非本案的报案人,侦查阶段有两位报案人均被辩护人成功阻击,未能被检察院认定为诈骗。本案的被害人是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从而查实的,通过辩护人的反复沟通,最终被告人家属替被告人赔偿了诈骗的款项,被告人也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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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2 16:00:00
审理法院: 郫都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