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欠款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京0115民初6610号

    原告:北京XX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XX********。

    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海侠,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裴XX,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原告北京XX公司与被告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裴XX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北京XX公司借款945062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4506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6625元,由裴XX负担(于2021年7月31日前直接给付北京XX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彭XX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乔X

    书记员  张X


其他 欠款追讨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标      的:945062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