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申12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魏XX,女,汉族,1978年5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赏,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X,男,汉族,1968年1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上海XX律师。
再审申请人魏XX因与被申请人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豫01民终70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魏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刘XX
审判员 邢 军
审判员 范淑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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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