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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班第一天高空坠落受伤起诉要赔偿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112民初4121号

  原告:简某

  诉讼代理人:马永杰、刘XX,均系山东XX律师。

  被告:某公司

  法人代表:杨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男,该公司员工。

  案情简介

  委托人从四川到济南东XX打工,上班第一天高空坠落受伤,受雇主体拒绝承担责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先到安监局报案,明确用工主体,然后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

  案件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受雇主体支付农民工175000元

  律师说法

  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受雇主体都不明确亦未有过发放工资记录,工友也不熟悉给维权带来了困难。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弄清楚工程的承包主体,然后提出诉讼。调解中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审 判 员   苗 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赵XX

  书 记 员  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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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175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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