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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不顾母亲生前遗愿,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法院驳回其所有诉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高XX与高X是兄弟关系,为老高XX和老X太太之子。两辈人均居住于一所老房内。2004年,老高XX过世。2014年,老房拆迁。拆迁实行房屋安置结合货币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偿结果最终为四套房产和近四百万人民币。经家庭成员协商,对拆迁补偿所得进行了分配。四套安置房产,一套由老X太太居住使用,一套由高XX及妻子居住使用,一套由高X居住使用,一套由王先生之子居住使用。

  2017年,老X太太去世。在其去世前,立下一份遗嘱,表明因为高XX一直以来与其居住,对其赡养照顾,所以将其所分得的补偿款项、居住使用的安置房屋和其他财产全部留给高XX继承。该遗嘱为代书遗嘱,有多人见证并签字捺印。

  一直以来,高X对其母亲甚少问津,高XX承担起了长子的责任,照顾母亲吃喝,带母亲看病,母亲的后事也由其一力承担。高X仍不满足,在老X太太去世后,不顾之前的协商,不顾母亲生前遗愿,提出非分请求,想要重新分配相关补偿款项和安置房屋,将高XX一家告上法庭。高XX一边惋惜手足之情,一边无奈之下,找到我们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律师接案后,详细梳理了所有相关历史资料。从多个角度作出充分的举证、说理,反驳了高X的无理诉求。首先通过房屋翻修申请等证据,说明老房虽系父母购买,但高XX于中途出资进行了加盖翻建,故老房产权实际为高XX夫妇和父母共同所有;其二,安置款项和房屋,在高母生前已经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了分配,且钱款已经分配完成,房屋也都已入住使用,高X在母亲死后,又挑起冲突,既有违诚信又破坏XX;其三,通过工商执照等证明高XX曾在老房经营食品店,拆迁补助中的停产停业费属于其享有;其四、通过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及照片等证据,证明高XX对母亲进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其五,提交了老X太太生前所立遗嘱;最后,向法院说明,目前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根本不具备分割的基础。整个抗辩思路,立体而完整,一方面,各证据和主张之间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层次鲜明,形成了多重缓冲,即便部分主张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定,在退一步的地方也有足够的论述。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驳回了高X的所有诉讼请求。

  金诉说法:

  要反驳原告提出的重新分配拆迁款项和安置房屋的无理诉求,其实通常来说,只需要证明两点就足够了:一、高母生前,拆迁所得已经过家庭协商分配完毕了;二、高母去世后,高母的遗产已经通过遗嘱进行了安排。然而只进行这两方面的论证实际上存在着不小的风险。首先,家庭协商分配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的话,容易遭到对方的否认,有举证难的问题;其次,我国对遗嘱的形式有较高的要求,本案中涉及到代书遗嘱尤为严格,稍有瑕疵很可能会被法院否认掉。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律师需要看多一步,做好充足的准备,才不会一招不慎、全局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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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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