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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06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希望被告随原告一起前往美国生活,但被告只在美国居住三个月便回国,导致原、被告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2015年8月,原告回美国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8年1月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处理。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起诉至本院,作如上诉请。被告王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庭前被告至本院辩称,对结婚时间及生育情况无异议,对分居时间无异议,现同意离婚 办案经过 庄律师接案后,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因女方与男方已经长期分居,因此律师联系女方进行了私下调解,女方表示拒不出庭应诉,并且表示不愿意离婚,后经过律师几次协调和跟进做通女方思想工作,最终女方向法院表达愿意离婚的意愿。 案件结果准予原告马XX与被告王X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马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 离婚诉讼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到庭,在法院缺席判决之前,律师可以通过私下调解和沟通的方式让被告向法院表明态度,依此协助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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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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