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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法定继承案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梁X法定继承案件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

  本案是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法定继承纠纷。因被继承人生前育三个子女,在大女儿6岁时便将其过继给亲戚家收养,因那个时代我国收养法还未出台所以当时也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后收养法出台后也鉴于亲属关系并没有补办手续,导致被继承人过世后,二女儿及小女儿认为遗产并没有大女儿的份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大女儿当庭并不承认系收养关系,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承办律师介入后,首先先去调取了被告的户籍信息,上面明确显示其户籍系19xx年迁入本地,迁入原因系收养。同时,调取了被继承人单位的档案,上面的家庭成员并未写大女儿的信息。此时,结合大女儿的户籍信息以及被继承人的认识档案信息已经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虽未有收养手续但在证明效力上是高于被告的证据的。此时,被告被告出具了在此期间一直与被继承人有往来的书信、照片,不但主张收养关系不成立,即便成立也认为其与被继承人常年来往有尽到扶养义务,理应分得一部分遗产。但,法律上关于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依据尽了较多扶养义务而要求继承遗产的及其严苛。同时,依据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的规定,最后,原告依据该关键性证据胜诉。

  虽在第一次开庭后法官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同时给两边当事人施压积极争取调解。但是,在承办律师全盘分析证据强弱后,给当事人的建议系不接受调解,因为当事人胜诉的希望更大。所以,办案的过程中关于是否接受调解,律师的建议也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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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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