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民法院
张X诉李*、郑X租赁房*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X向**提出诉请:1、判令解*原被告之间的房*租赁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房*租金3400元、网费100元*押金1700元;3、被告支*原告违约金1700元;4、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和*由:2017年4月,原被告签订租房*议,把某房*的隔间部位出租给原告使用,租金*月一付,每月1700元,押金1700元。原告按约定支*了租金*押金*费*。后*房*违规租赁被举报,2017年8月10日街道房**要求租客三日内搬离。原告于8月12日告知被告并于*日搬离。之后*告要求被告退还剩余*金、押金*其他费*,被告均未退还。
法*查**上事实并认为,被告提供的房*应*备双**赁合同具备的居*用途,但依据2017年8月10日相**门张*的整改通*,2017年8月13日后*租赁部位已无法*提供给原告居*使用,故原告要求解*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合理,法*支*。原告预交的租金*其他费*应*退还。鉴于*被告合同已解*,房*押金*无合理依据,应*还原告。本案解*的原因系被告交付的房*不符*双**赁合同的约定,致使租赁目的不能*现,系被告违约导致,故原告要求被告支*违约金*诉请法*予以支*。案件受理费、公*费*由被告负担,应**决生效三日内向*告给付。
由于*理律师*期调查*证较充*,虽然被告未出庭,但原告所有*请法*均支*了,缺席*决。为原告要回了预交的房*租金*押金*,还有*个月的违约金*偿。原告提供的证据有:租赁合同、支*宝转账记录、手机短信记录、支*宝聊天记录、支*宝调查*料及当当事人陈*等。
其他合同事务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0 16:00:00
审理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