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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100万合法有效,不还钱需承担法律责任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打欠条100万合法有效,不还钱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9月28日,被告周X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与被告周X、黎X于2014年10月1日就上述借款打了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8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5%,被告黎X自愿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重庆某润滑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期满后,被告周X未偿还借款本息,仅向原告支付本金5万元,并于2015年5月31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但被告周X仍未还款。原告认为该债务系被告周X与黎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被告黎X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已将借款交付被告周X,之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故双方借款合同已经生效,被告周X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因被告周X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周X一次性偿还本息。还款计划载明截至2015年5月20日尚欠本金95万元,利息75000元,原告称利息已经偿还了7万元,故2015年5月20日前的利息尚欠5000元。同时,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被告周X应当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费。被告黎XX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中均签字,应视为向原告提供保证担保,因未明确保证方式,依法应当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黎X承保证责任。本案中借款金额较大,因大部分民间借贷并没有规范的借款合同,常常是以打欠条的方式,欠条有借款人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贷款人应当及时保存放款的证据,否则将有可能得不到法律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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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0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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