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XX。
委托代理人赵明浩,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X,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X。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诉被告孙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X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周XX负担。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乔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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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0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标 的:5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