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合同必备1
xxx镇政府:
xxx市土地局:
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x镇政府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x镇xx村村委会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万元/亩,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3
(精选4篇)
土地复垦的承诺书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__ __ __ __ 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__ __ 年592号令)和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__ __ __ 公司编制(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__ __ __ __ 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的承诺书2
__ __ __ 人民政府:
根据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 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__ __ 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人:
20__ __ 年5月8日
土地复垦的承诺书3
__ __ __ 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 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 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__ __ __ 建设有限公司
二○__ __ 年十一月一日
土地复垦的承诺书4
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 ,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若复垦不及时和不按期申请续期,将按照的有关规定,由你局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全权承担。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复垦合同必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复垦和竣工验收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2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积极探索,敢于创,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分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土地复垦验收(简称复垦验收)和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竣工验收(简称竣工验收)。
复垦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对拆旧区内成片复垦面积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的单项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完成后,对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进行的整体验收。
第四条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
1.市政府成立由国土、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区验收工作小组(简称验收组),具体组织实施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2.县(市)、区政府申请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实施自验,自验合格的,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申报验收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验收申请和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由验收组组织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或《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统一简称《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步骤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条土地复垦质量标准(用作耕地)
1.地块平整度:满足大水漫灌要求;
2.地块连片度:复垦验收时,成片复垦土地面积达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竣工验收时,拆旧区内应复垦土地全部复垦,便于机械耕作;
3.土层厚度:耕作层 实厚度不小于30cm;
4.土壤质地:砂壤至壤土,非极端砂或粘土,无建筑垃圾;
5.排灌保障率:一般旱作耕地70%以上,水田85%以上;
6.耕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与周边相邻耕地基本一致。
土地复垦后用作园地、林地等用途的,复垦质量标准按《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规定执行。
第二章复垦验收
第七条申请复垦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
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验开展情况;复垦土地位于项目拆旧区情况及宗数、面积;复垦土地质量情况;土地复垦主体及投资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拆旧复垦的主要经验做法;下一步拆旧复垦计划安排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
5.项目区复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界图;
6.项目区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验收内容
1.复垦土地是否位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2.复垦土地宗数、面积情况;
3.复垦土地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
4.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或拟调整方案;
5.复垦土地耕种情况。
第九条验收步骤
1.听取政府关于土地复垦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相关情况;
3.按照验收内容,进行实地查验;
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
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土地复垦《验收报告》作为衡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成效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按照规定,不作为归还周转指标、备案使用节余指标、项目区竣工或扩大建项目占地规模的凭证。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
2.县(市)、区政府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增减挂钩项目组织与实施;推进拆旧复垦的主要做法及任务完成情况;拆旧区增农用地地类、面积及质量情况(突出增耕地情况);周转指标使用、归还及节余指标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及农民利益保护情况;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拆旧建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建项目用地供应、节约利用及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增减挂钩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情况等;
3.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
4.项目区实施前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
5.拆旧区复垦土地、建区实际占地的勘界报告及勘界图;
6.拆旧建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方案;
7.项目区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8.建项目用地供应批准文件;
9.拆旧建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
(一)拆旧复垦实施情况1.拆旧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复垦土地是否位于拆旧区;2.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及节余指标情况;3.增农用地特别是复垦为耕地的质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
4.项目区管理措施。
(二)建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占地是否与批准的建区区位一致;
2.项目占地规模是否超出周转指标规模;
3.项目用地是否办理供应手续,是否符合节约利用要求;
4.是否已按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了80%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三)复垦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情况
1.对建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原承包权或使用权人,是否给予了土地调整或补偿;
2.拆旧区复垦土地是否落实所有权和承包权人,留用的建设用地是否确定使用权人或落实建设项目等。
(四)拆旧建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项目区实施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第十三条验收步骤
1.听取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区规划的全面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资料,询问相关情况;3.按照验收内容,逐项实地查验;
4.验收组会商、反馈验收意见,签署《验收报告》。按照验收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不出具《验收报告》,待整改结束并复验合格后,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是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和落实奖补政策的凭证,是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的依据。
第四章验收报批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认定项目区竣工合格,批复核定归还周转指标,备案节余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将省厅审定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相关县(市)、区整改到位并经复验合格的,验收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整改验收报告。
节余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审定项目区竣工合格后,县(市)、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工作,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复垦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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