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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经典(样本9篇)

运输合同经典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单 价

数 量

金 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运输合同经典2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

运输合同经典3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合同经典4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

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3,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元/3;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___2.3___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___2.4___1.5的车厢单价定为_____元/车。

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3。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3)、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

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

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经典5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3、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 1月1日至20年 12月 31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运输合同经典6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05)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 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_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 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2005)26号]通知补充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合同经典7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 保费_ 费率_ 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 自_ 至_ 承保险别: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 营业部_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 运输货物合同

(2)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运输货物合同

(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运输合同经典8

甲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依据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简称甲方)向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方案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相互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_天内集中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输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运费为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_代表人:__年_月_日乙方:_代表人:__年_月_日国际海上运输合同20xx海上运输合同

(2)合同号:日期:订单号:买方:卖方: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合计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行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斗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患病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假如本合同按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XX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担当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卖方:买方:海上运输合同

(三)20xx海上运输合同

(3)甲方:_地址: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开户行:_帐户:_乙方:_地址: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开户行:_帐户:_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其次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_天内集中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输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计_,全船的运费的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挺直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甲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海上运输合同

(二)20xx海上运输合同

(4)_(简称甲方)托付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方案外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依据和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其次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_天内集中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三条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输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的运费的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挺直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甲方:_法定代表人:(签章)_(或托付代理人)开户银行:_账号: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或托付代理人)开户银行:_账号:__年_月_日

运输合同经典9

运输承运合同甲方:乙方:日期:运输承运合同用户指南:该协议资料适用于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实现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利益方(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甲方(委托方):乙方(承运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数量(吨位或体积)件数: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货物运输合同书

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保险费:合计总价: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合理损耗。

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

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6、私运不合法物品。

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电话:地址: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电话:地址:日期:/

运输合同经典(样本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