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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经典(范本9篇)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1

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总公司设立安XX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XX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以上是交通运输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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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经典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元 ,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3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交通委安委员会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属各单位、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局运管处、建管处、维管所、航管所和各交管所主要负责行业管理的企业和由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

(二)注重实效原则。安全检查要深入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监控平台、车站、码头、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拉网式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三)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主要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是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相关行业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查制度:主要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单位(企业)的经营资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检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行业要求。

(四)查隐患:主要是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查整改:在边检查边整改的同时,重点检查以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是否按照当时记录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了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和验收。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听”:就是听取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就是检查人员到作业现场、车(船)、码头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三)“问”:就是询问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安全常识、安全活动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查”:就是查看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处罚措施、企业自查自纠、监控平台、教育培训以及各类台帐等档案资料,查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被检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意见。

(六)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安全检查时段安排

(一)第一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单位新年度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元旦春节安全运输、春季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二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安全竞赛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五一”小长假期间及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第三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十一”黄金周及秋季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第四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及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的专项内容进行。

(六)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好现场记录,检查和被检查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和年终安全管理情况的考评依据。

安全检查要求

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两家企业。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书面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按整改时限及时组织复查验收。每月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登记表,《登记表》电子版随月总结内网报安监办,《登记表》文字版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交安监办存档,安监办每月对检查情况在局属单位通报。检查中,凡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发现安全隐患,行业企业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安全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在网格化平台录入。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4

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__年7月1日

实习地点:宝供物流南岗物流基地

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创建于19__年,总部设在广州,是国内第一家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以物流名称注册的企业集团,是中国最早运用现代物流理念为客户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公司也是目前我国最具规、最具影响力、最领先的第三方物流企业。20__年,集团以其雄厚的实力及现代物流经营理念,取得目前国内唯一广州←→上海行邮特快专列的独家经营权,该专列全程按特快客车运行图运行,可为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李、包裹、邮件及其他大宗货物的铁路快速运输服务、区域接取送达服务以及包括储存、包装、装卸、配送、物流加工、信息咨询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集团汇聚和培养了一大批熟悉中西文化、深谙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内涵、具有丰富运作经验的员工队伍。集团业务范围包括物流规划、货物运输、分销配送、储存、信息处理、流通加工、国际货代、增值服务等一系列专业物流服务。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将工业化管理标准应用于物流服务系统的企业,并全面推行GMP质量保证体系和SOP标准操作程序,集团的整个物流运作自始至终处于严密的质量跟踪及控制之下,确保了物流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20__年,集团的货物运作可靠性达到99%,运输残损率为万分之一,远远优于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标准。

企业的生产系统:

(1)仓储专业服务。宝供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级重点二线城市设立了近30万平方的仓库,根据客户作业的不用类型,提供中转仓、分销仓、中转平台式仓库等个性化的仓库作业模式,同是配备先进的仓储设施以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2)干线运输。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运输控制体系,并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结合运输跟踪及反馈系统确保货物准时、安全到达,可为客户提供全国零担、整车运输服务,运输方式多样,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海关监管货物运输、铁路托运等多种服务。

(3)分销及连锁配送:宝供除了提供城市间的直达干线运输外,还提供省内和市内的门到门配送业务。宝供对客户的区域配送中心和中转仓库存储体系进行科学的整合管理,形成辐射范围较广的网络体系。宝供的仓储和配送服务使得客户公司的服务半径和货物集散空间得以低成本、低风险地扩张。

(4)宝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宝供自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集成平台,具有高度适用性、集成性和扩展性,可根据需要不断地以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方式添加各种功能和属性。

企业组织与管理系统:

集团汇聚和培养了一大批熟悉中西文化、深谙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内涵、具有丰富运作经验的员工队伍。目前企业有员工1500多人,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12.3%;工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23.6%。大学以上学历达到70%,拥有包括教授、博士、硕士在内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聘请国内外大批物流领域的资深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团,提高了企业的咨询、决策水平。集团业务范围包括物流规划、货物运输、分销配送、储存、信息处理、流通加工、国际货代、增值服务等一系列专业物流服务。

对物流技术的初步认识: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物流构成: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实习体会:

这次我们去宝供物流南岗物流基地,参观了它的仓库,以及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了解了有关空间布局,运输车队组成情况,主要设备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方式及组织管理,生产计划工作组织的相关内容。学习到了有关物流行业的相关技术,如物流运输技术,物流仓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有了对今后的学习的方向。

实习时间:7月2日

实习地点:集团

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是公司,成立于19__年。公司拥有五个全资子公司和三家分公司,同时经营南海XX、西XX等8个客运站场。拥有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司机和后勤人员共3000多人,是一家集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小汽车出租、客运站场、汽车维修、车辆检测、车身广告、旅游包车于一体的综合性客运企业。

集团致力于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模式,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省际和市际班车客运)、出租小汽车,汽车客运站场经营、旅

游包租车、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广告发布、汽车燃料供应、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个领域。现拥有经营线路222条,各类营运车辆2229台,在职员工5000余人。

集团按照"走集团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思路,截至20__年,公司拥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公司、公司2个参股子公司;公司(道路客运)、广告分公司、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4个分公司;下设佛山市XX负责9个客运站场的经营。

企业的生产系统:

城市公交

公司是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公司。目前,公司在职员工3000余人,拥有各类公交线路161条,营运车辆1615台,其中红巴线路117条,车辆909台;黄巴线路27条,车辆368台;绿巴快线5条,车辆36台;干线线路11条,车辆202台;禅桂新线路1条,车辆15台。

出租的士

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公司,成立于19__年。目前,XX公司在职员940多人,拥有营运出租车459台,其中五区车179台,禅桂新车120台,镇的160台。公司以"投身佛山客运事业,共建广佛和谐交通"为经营理念,立足于打造一家"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的大型综合性运输企业。

机动车检测

公司,热衷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及车辆技术检测等,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达3万台次。

旅游汽车

公司前身为佛山市南海畅培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成立于20__年,主要经营市际客运包车、县际客运包车、县内客运包车业务。目前,公司拥有旅游包车10辆,均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较好地实现了车辆的跟踪服务,可有效监控车辆动态,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公司在集团的带领下,正不断拓展包车业务,努力实现服务与效益的双赢。汽车配修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大中型货车、客车维修,交通机械设备、机动车零配件销售等。公司设有10个维修点,分布于桂

城、和顺、官窑等地,下设公司汽车修配厂,业务经营范围有大中型货车、小型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

站场管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站场管理中心是佛山XX公司属下的客运站场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下设南海汽车客运站、西XX、平洲汽车客运站(梅XX)等9个客运站场,桂园公交站等三个公交站场及三山停车场。

道路客运

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拥有公路运输线路59条,在营车辆156台,其中XXX、XXX、广州专线12条,在营车辆79台;市际线路深圳、肇庆、珠海等方向班线26条,在营车辆50台;省际线路广西、湖南、江西等方向班线21条,在营车辆27台;市际旅游包车10台;佛山城巴线路4条,在营车辆39台。

交通媒体

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从事于公交车、的士、汽车客运站场、户外大型T牌、活动策划等媒体广告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职业培训

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于20__年4月。培训中心以培训新入职驾驶员为主,并开设在职司机培训、公司业务员、管理人员培训等业务。培训中心师资力量雄厚,教练员具备省交通厅核发的教练员证,教练员均具有高级驾驶员和指导驾驶员资格。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是由佛山XX公司与公司合资组建的。能源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燃料供应(包括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汽、汽油、柴油),汽车油改气及相关新技术咨询和服务。目前,公司拥有大沥、西樵两座LNG加气站及一台流动式加气车,每天为五百多台公交车提供加气,充装量达20吨。组织与管理系统:

对运输组织技术的初步认识:

运输组织是在运输企业生产和经营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关于运输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理论技术,运输组织学是研究如何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管理技术经济学。

实习体会:

这次我们去了集团,有关负责人首先向我们介绍了有关XX集团的发展历程,管理模式以及主营业务。然后由在XX集团工作的师兄师姐为我们解答相关的专业的问题以及就业和生活问题。然后我们便去参观公交站点,了解了有关的运作。在这次的实习中,提高了我对交通运输专业的学习热情,让我更加明白本专业以后的发展,提高了我对未来的期望。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5

交通运输局制度汇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上报上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报告;

(三)制定代区政府起草或者由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

(六)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决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

(八)制定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决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制度。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

第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一)局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单位)承办,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局分管领导提出的行政决策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三)局各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六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第七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局主要领导确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

第八条涉及交通运输重大改革、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调研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避险措施或应对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

(三)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四)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听证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

第十二条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后,承办单位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前,承办单位应当将该草案送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局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

第十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通过局办公会议的形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提议确定。

(二)确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可召开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提议议题的分管领导确定。

(三)准备材料。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提前准备。

(四)酝酿意见。决策草案等有关材料,一般于会前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五)会议讨论。会议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人选担任。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参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有效。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八)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局网站及有关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承办单位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定期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致使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能正常履行的,局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在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局办公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第五章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局依据相关处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应当纳入决策程序而未提出决策建议的;

(二)不如实向与会人员介绍情况的;

(三)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决策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

(五)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领导责任;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规范、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路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疑难的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下列案件为重大案件:

(一)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情节特殊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拟对行政相对人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案件。

(二)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处罚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

(四)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由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确定案件是否需要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五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召集,管理机构的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分级审批的案件受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参加讨论重大案件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应当是单数,且不少于3人。

第六条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应首先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违法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

第七条集体讨论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规定,对案件情况的调查或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情节是否特殊,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最后应形成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第八条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案件,应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由参会人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重大案件集体进行讨论,应进行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要,记录和纪要经主持人审查同意后正式形成。记录和纪要均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也应在记录和纪要中如实反映。会议纪要和记录归入本案案卷副卷。

第十条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应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参加或者列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报上级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执法业务、法律法规为主。

第三条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至少一次,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律师和业务骨干授课,进行依法行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办案技能等内容的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内部执法工作交流会一次,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加深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及评议意见,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内部工作交流会至少一次。

第四条保证培训时间。执法领导干部培训不得少于1天,其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1天以上。

第五条培训的内容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细致、实用。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不得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的,应付、走过场。

第六条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执行。

第七条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落实牵头单位,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将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作为日常及年度考核内容。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我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开展调处工作;

(二)每年一次听取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节过程中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第六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我局机关在行驶职权过程中,对我局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我局机关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

第七条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相关部门维护其权利,按照我局分工由相关部门接待,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八条行政调解的时限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九条行政调解的程序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我办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整卷归档。

第十条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向行政调解办公室申请置换争议调解书,加盖我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履行商务争议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六)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由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经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

(一)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滥用职权,采取行政措施失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以及出现程序过失的。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责罚相当;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

(一)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野蛮粗暴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行为。

第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适用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违法执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违法执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追究错案或过错责任,经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织立案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后由有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实施研究。

第十条因错案或过错给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并已作出赔偿的,应由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纠正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选先进和考核资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全区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交通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规范交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市区交通运输经营者,即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二)抽查主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局属各执法单位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区道路运输检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性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单项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81XXXX5002(局办公室)、881XXXX5022(局政策法规科)。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局机关负责人依照规定出庭应诉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是区交通运输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应诉工作的局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二)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均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日5日前向受案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委托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熟悉本机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第六条局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科室具体承办,政策法规科予以配合。

第七条确认应当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表,经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庭应诉的局机关负责人应组织、督导政策法规科和有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证据、依据及答辩材料的准备及向人民法院的提交工作;庭审时应尊重法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应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判,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局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当组织政策法规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九条局机关应积极参与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统计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针对局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或规范措施。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基层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交通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从2018年起实施交通基层处站所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职务。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结合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担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的人员,在干部试用期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对现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将分期分批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的机关调整其职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交通业务、队伍管理等科目,重点提高基层处站所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法律水平、交通基础知识、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主要培训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港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培训方式为:基层处站所领导任职前一个月内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由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和区法制办、区法院有关专家授课。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1-3天。-2-2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6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肯定的货物或旅客到商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 :在托运蔬菜时因患病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 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商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x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觉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商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 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觉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 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8.9 2元(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托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托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xx年2月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全都,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商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被告担当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担当赔偿责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明,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12元,依照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商定的,根据其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应担当赔偿损失420x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xx元,应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xx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关 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 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托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需担当相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缘由也是极其简单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爱护的同时,也必需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爱护。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冷藏商运公司,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当保管的义务,致使蔬菜腐烂变质,在承运方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的状况下,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

四、本案中关 货物赔偿额的计算,适用 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在 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如货物平安准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预期利益,有利 爱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二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xx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商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签约后,对方付了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状况下执行协议。我方准时供应租用车辆。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商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恳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 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商定,对方必需准时供应租用车,确保行车平安,合同商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 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 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状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在三亚市由 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状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方案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方案之内的景点。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担当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 20xx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商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平安。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 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 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 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需遵守协议,必需配合旅游公司的支配,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签约后,旅游公司 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 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辆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商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有一辆车在行驶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 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 未果的状况下,向本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团费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中的甲方在旅游购物点的停车费和购物回扣均归乙方全部违反有关规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均合法。签约后,旅游公司致函汽运公司称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运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汽运公司未按商定时间抵达海口及造成游客损伤,属违约行为,旅游公司亦没有按商定的时间,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为同样违约。因此,旅游公司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付之定金应折抵租车款。因汽运公司的违约造成旅游公司的损失大 商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运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团费23846元和医疗费920元,共计24766元的损失的恳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恳求汽运公司赔偿不按要求所去景点而增加支出2262的费用,不予支持。 解说:

1、本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汽车租用合同纠纷,其实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汽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商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车按规定的路途运输客人,司机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需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被告的乘客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2、本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该运输合同是否成立了呢?从我国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来看,一般都规定运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即告成立,运输行业一般也认为运输合同经协商全都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运费或购买客票为条件,因此,从有利 保证运输和行业的正常秩序,爱护合同双方的长远利益动身,一般都将运输合同视为诺成性合同。合同当然成立。

3、依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原告应当根据商定的运输路途将旅客运到商定地点,但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另外原告在运输途中发生紧急刹车导致旅客受伤大事,未能为旅客供应平安保障的义务,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运输旅客的义务后拖欠部分运输费用也是没有道理的,其行为同样违约。法院正确认定和划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责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决。 三 :北京首例索赔第三者险案今宣判人保败诉 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划分出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时,假如一方当事人已经先期赔付,保险公司应不应当赔偿其第三者险? 今日上午9时20分,本市首例机动车车主向行人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案宣判。朝阳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赔偿车主周某4万元。 法院认定,周某所投保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属 保险事故,在其投保的第三者险的承保范围之内。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应当担当无过错责任。 宣判后,保险公司的应诉代表当即表示要上诉,并称人保不应成为法规冲突中的牺牲品。 今年8月6日,王某驾驶起重车在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附近将骑车人廖某撞碾而亡。朝阳交通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称事故发生前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故车祸缘由无法查清。 根据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在交通民警的主持下,车主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损害赔偿调解书,刘某赔偿对方10万元。但此后刘某找到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要求理赔4万元保险金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事故责任为由拒绝。 在此案开庭审理后的其次天,北京市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该方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该方法将 20xx年1月1日施行。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7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由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义武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电话:电话: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8

交通运输部个人年度总结范文交通运输部工作岗位=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交通运输部岗位所在的单位)交通运输部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虽然身处在交通运输部工作岗位,但我时刻篇二:运输部工作总结报告运输部工作总结报告转眼已经是20__年的元月了,对于我在20__年的工作,我作一下总结。总务方面:20__年瑞安运输部离职了2名司机,新招了一名驾驶员,离职的2名驾驶员在离职之前都没有任何离职的表现,所以都没有跟公司结算清楚,但是自上海开始实行新的工资结算标准后,如果驾驶员突然离职,公司应该不会吃亏。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更加注意察言观色,把握好司机的各种动态,这点应该是今年需要加强的。财务方面:司机的报账字迹潦草一直是我强调的,今年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他们,同时桥路费的报销单今年已经要求他们按日期的顺序进行粘贴。还有关于节约成本方面,原来佐XX跟日X在交涉的关于提供我们洗车场的事情,如果落实下来的话,节约的钱也是相当多的,因为现在平均一周洗车7台,一台是80元,一个月洗车的支出是两千多,所以希望这个事情今年可以落实下来,应该是个很好的节流点。报表数据的总结方面:每天完成作业日报、配车表、维修申请单等报表的数据校对与表格的制成,吕XX不在瑞安期间开始学习车辆的调度与司机的调配,这点也是今年需要继续学习的。20__年对瑞安运输部来说应该是很关键的一年,大家都知道合约是今年10月份到期的,所以今年我们一定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司机,尽量做到让客户无可挑剔。要做到无可挑剔首要的还是得从我们自身的服务质量出发,从司机的素质(个人修养、行车技术)、管理者的素质、以及车辆的安全行驶、外观保洁等各方面着手,尽量改进做到更上一层楼。还有一方面了解好日邦的各种需求,包括各个部门各个领导,他们需要怎么样地服务,我们就得提供怎么样的服务,毕竟顾客是上帝。最后还得加强同上海方面的联系,共享好各种信息资源,我坚信只要我们能里里外外紧密联系好团结好同时,做好上述两方面,和日邦续约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篇三:运输部工作总结报告转眼已经是20__年的元月了,对于我在20__年的工作,我作一下总结。总务方面:20__年瑞安运输部离职了2名司机,新招了一名驾驶员,离职的2名驾驶员在离职之前都没有任何离职的表现,所以都没有跟公司结算清楚,但是自上海开始实行新的工资结算标准后,如果驾驶员突然离职,公司应该不会吃亏。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更加注意察言观色,把握好司机的各种动态,这点应该是今年需要加强的。财务方面:司机的报账字迹潦草一直是我强调的,今年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他们,同时桥路费的报销单今年已经要求他们按日期的顺序进行粘贴。还有关于节约成本方面,原来佐藤XX跟日邦在交涉的关于提供我们洗车场的事情,如果落实下来的话,节约的钱也是相当多的,因为现在平均一周洗车7台,一台是80元,一个月洗车的支出是两千多,所以希望这个事情今年可以落实下来,应该是个很好的节流点。报表数据的总结方面:每天完成作业日报、配车表、维修申请单等报表的数据校对与表格的制成,吕XX不在瑞安期间开始学习车辆的调度与司机的调配,这点也是今年需要继续学习的。20__年对瑞安运输部来说应该是很关键的一年,大家都知道合约是今年10月份到期的,所以今年我们一定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司机,尽量做到让客户无可挑剔。要做到无可挑剔首要的还是得从我们自身的服务质量出发,从司机的素质(个人修养、行车技术)、管理者的素质、以及车辆的安全行驶、外观保洁等各方面着手,尽量改进做到更上一层楼。还有一方面了解好日邦的各种需求,包括各个部门各个领导,他们需要怎么样地服务,我们就得提供怎么样的服务,毕竟顾客是上帝。最后还得加强同上海方面的联系,共享好各种信息资源,我坚信只要我们能里里外外紧密联系好团结好同时,做好上述两方面,和日邦续约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9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XX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

交通运输合同经典(范本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