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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常用(范本15篇)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XX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运费结算:_________________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争议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3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止地为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结构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________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________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7

为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综合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公路安全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力打击道路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两个整治小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第二组组长,成员:

三、整治重点

1.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2.道路运输车辆改装;

3.非法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清理整顿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5.道路运输车辆扬洒;

6.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整治措施

对公路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查处。违法行为较轻的,可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执行。违法行为较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经费保障

参与整治的执法车辆由运管所提供,并负责这次整治活动的经费,经费包括人员下乡餐费(按区政府文件标准)、办公费、宣传费、车辆停车费、卸载及场地清理费等,经费总支出不得超出罚没收入的10%。

六、整治步骤

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针对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七、几点要求

1、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没款上缴运管所财政专户。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8

甲方(托运方):_______公司乙方(承运人):_________运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运输。

1.4甲方委托乙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乙方。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5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 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6乙方应承担在货物卸货时由 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甲方货物损失。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核定价格表)。但不局限 运输价格表中的价格,具体价格根据单次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3.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3乙方应当 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 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 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5、交货方式与期限

5.1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并委托乙方提供卸装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及在甲方的收货方卸货),卸货费一并计入运费中。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或收货无故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妥善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4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应 出车的前一天下午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20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已执行完成。

7、保险

7.1甲方应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负责保险,所需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7.2甲方若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应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货险,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

8、权利义务

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2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费用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

9、违约责任1

1.1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1

1.2甲方报错、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等,造成乙方错送、车辆放空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

1.3甲方对运输货物有摆放、拼装、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未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的,乙方不承担由 甲方未声明而造成的损失责任。1

1.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

1、其他1

3.1本合同有效期_1_年,自__20_______年02_月_20__日至__20_______年_02_月_20_日止。1

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

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道路交通样本(2)甲方:______乙方:根据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运输巢湖金通公司沥青拌和厂生产的沥青混合料。

二、甲方责任:_____

1、负责提供合格的沥青混合料;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三、乙方责任:_____

1、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沥青混合料不符合施工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运输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_____

1、运输单价:元。

2、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方量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批支付,待工程决算结束后付清,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

五、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责承担补偿对方所有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五万元。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时间:______乙方代表(签字):时间:道路交通样本(3)托运人:,地址:电话:联系人:承运人:地址:电话:联系人:收货人:电话: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街号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__年6月_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_____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_____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运人:_____(盖章)承运人: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签字)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市区路(街)号。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9

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

计划外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货物于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提交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0

各运输企业交通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2年从1月__日开始,2月__日结束,为期__天,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组织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原则,切实做好春节的运输组织和保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及生活生产重要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春运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运管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办从1月__日凌晨开始,设专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运管所六楼,并设专线投诉、传真电话。根据春运特点,交通系统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制定春运预案,并于1月__日前报送交通运输局春运值班室。要迅速落实春运值班人员,设立专线值班、投诉、传真电话,确保上情下达、信息反馈、指挥调度及时准确。同时做好春运期间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各类信息、数据及时报送。

相关企业要针对今年气象特点和今年春节较早“民工流”、“探亲流”、“学生流”出现交织重叠的情况,提前调查了解春运旅客的流时流向,制定应对方案,合理安排运力。要编制“春运常规运力安排计划”和“高峰应急运力安排计划”,于1月__日前上报县局春运办。要将加班运力和包车运力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应急运力落实到和驾驶人员。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包车或增开加班车。春运加班,包车应以专业运输企业车辆为主,旅游车辆为辅,个体经营业户一律不安排省、市际加班、包车运输。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春运期间运输安全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市局和有关部门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或事件情况报告县局春运办和局安法股。

为进一步确保春运期间全县运输市场稳定,保证旅客走了走好,现将交通所属各单位在春运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运输管理所主要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章行为,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具体工作是:

1针对春运期间将会出现的“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集聚重合的特点,做好包车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

2留足后备运力,由县春运办统一调度,在车辆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及时增援;

3兼顾货运,保证节日期间我县鲜活农副产品、水产品正常运送,切实做好我县春运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提前告之出行旅客,同时本单位也要做好应急准备;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禁各运输企业和经营者擅自提高票价,坚决杜绝乱涨价、乱收费,对擅自提高票价或乱涨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协同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6加强与运输业户的联系,及时了解业户的思想动态,并切实为运输业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群访事件;

7春运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投诉电话要全天候开通,对各类投诉举报,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确保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8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客运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讨恶要、站外拉客、私自组客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扰乱客运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车站等源头的管理。加强对县区出租车、公交车、农公班车经营行为的管理督查,严打“”;

9督促各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出站”的规定,将“三不进站、出站”的内容列入企业的相关台帐中,并在春运中严格落实,做好登记。督促客运站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运输管理所春运工作责任人

(二)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主要负责对汽车安全技术能进行检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具体工作是:

1对全县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能检查,认真检查汽车配件的优劣;严格要求维修企业对车辆维修质量全面负责;督促车辆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能良好,严禁技术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2对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员进行检查,要求除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照外,还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严禁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驾乘人员参加春运;

3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行业管理,确保在春运期间能够及时维修车辆;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春运工作责任人

(三)运政稽查大队主要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违章行为,重点打击超越经营范围的旅游车。具体工作是:

1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维护运输经营业户合法权益,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大对无证营运、超范围营运、站外带客、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旅游和包车客运管理,加大对“”、“黑站”、“黑店”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2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对出租车、农公班车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运政稽查大队春运工作责任人

(四)公路管理站主要是确保道路畅通,具体工作是:

1做好道路清障工作,在春运之前要组织一次道路检查,春运开始以后也要定期检查、清障,及时清除积雪,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要加强对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公路、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公路两旁安全桩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补齐,对油漆脱落的要重新刷漆;

3要备足工业用盐和煤渣,在路面结冰时使用;

4要对春运期间仍需施工的路段,要提前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路段的畅通。

公路管理站春运工作责任人

(五)地方海事处主要加强乡镇渡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渡船按照要求配齐救生衣和救生圈,检查渡工的从业资格,凡是不具备资格的人,决不容许驾驶渡船。

地方海事处春运工作责任人

(六)航道管理站主要对辖区内的航道通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损坏和缺失的航标要进行修复和重新安装,及时做好航道的清障排障工作,确保航道畅通。

航道管理站春运工作责任人

(七)客运公司各客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从事春运工作,具体工作是:

1要按照要求检测车辆,决不允许车辆带病参加春运;

2对单程运距4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3设立危险品检查点,严防乘客携带化学危险品上车;

4各客运公司要预备防滑铁链,以便路面结冰时使用;

5各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除按规定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站长的责任;

6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制度,加强与运输业户的联系,及时了解业户的思想动态,并切实为运输业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春运期间本单位不发生、群访事件;

**公司要制定发生滞留旅客的应对措施,对加班运力、应急运力要调度得当,在未发生特殊情况下,严禁安排工矿企业车辆和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加班;对汽车客运站要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大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出站”制度,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加强对县内班车和城市公交车管理力度,教育广大驾驶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切实树立好的对外形象。

8__公司、__公司、__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力度,特别要对参加“春运”的农公班车的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对不符合“春运”的车辆要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严禁参加“春运”工作。

9__公司、__公司、__公司要加强出租车的管理,及时了解出租客运市场动态,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稳定,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春运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公司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同时,要兼顾好对县内班车和城市公交车管理。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为保证春运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运输组织调度组安全保障组、市场监督组、宣传报道和统计组、后勤保障组、义工服务组等六个职能小组,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一)运输组织调度组

职责主要负责春运期间全县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安排,根据运量情况的变化合理调配。协调好全县的春运车辆,做好互援工作,确保旅客走了走好,同时保障节日市场的春运重点物资及时运送。

一是加强运力的调度。负责春运期间全县营运车辆运输工具的调度安排。合理调配运力,做好临时增开、加班车辆和人员的调度安排,以提高运输效率。按省厅运管局核准的春运加班车发放客车加班牌,保证加班车车况符合春运要求,坚决禁止无线路手续、无营运证件的车辆参加春运,组织调度好驳载乘客所需的客运车辆。二是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春运启动早、多种客流叠加等因素,今年春运客流仍将保持小幅增长趋势,根据民工和学生流量大、流向集中的情况,组织专车进行包车定向运送,并监督检查旅客运送情况,确保旅客走了走好,走得及时安全。三是兼顾货运,保证节日市场物资随到随运,保证我县的鲜活农副产品、水产品及时运出,保证电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以及其它重要物资及时运输。

(二)安全保障组

职责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运输安全的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春运重点车辆、重点单位的春检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运输防患工作,抓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把好安全关。

一是对全县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深入各客运货运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二是春运期间,各客运企业必须确保车辆技术能良好,对经检测未达到安全技术能标准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发放“春运证”;三是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把“三关”(营运车辆春运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能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确保营运人员、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才能参加春运;四是所有渡口的渡工必须持有海事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从事渡运工作;五是各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充分准备好支援计划,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备足防滑链,为车辆安装防雾灯,确保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车辆的安全行驶,留足备用运力,由县春运办统一调度,在车辆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及时增援,做好春节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六是抓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宣传教育的落实。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级签订春运安全工作责任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七是要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的落实。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整改方案的“三定”要求,从车站、码头、车辆、船舶等入手,对每个环节、每个部门进行全面、细致、周密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凡是因安全管理不严格、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八是要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针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天气,各相关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滑、防冻和防雾工作,所有客运车辆都要配备防滑鞋,要制定天气突然变化情况下的应急方案,防止因天气变化造成意外事故。春运期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立即上报县局春运办和县局安法股。

(三)市场监督组

职责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维护运输经营业户合法权益,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稽查大队和运管所的市场中队要制定出春运期间路检路查计划,落实到人、到点,对客运站、场卫生状况、农公班线非法营运、“”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具体包括执法检查时间、人员组织、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加大对无证营运、超范围营运、站外带客、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县区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严打“”,对出租车、农公班车的经营行为要跟踪督查。做好春运运价监管,联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哄抬票价、乱收费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旅客来信、来访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取信于旅客,服务于群众。

(四)宣传报道和统计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春运资料,办好《春运信息简报》,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我县春运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旅客流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春运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要向社会宣传交通系统在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树“窗口”形象。对扰乱市场行为和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要进行曝光,并依法严处。

相关企业要在每天下午5时前将数据报送县春运办,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运管所要安排统计人员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为领导做好决策提供依据。春运期间,应在每日下午5:30前将当日的相关报表,通过“运政在线”系统报送市局春运办。春运结束后5日内,县春运办要及时把书面总结报市局春运办。

(五)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值班生活、办公经费的落实;做好春运办公室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春运期间有关紧急物资计划采购工作。

(六)义工服务组

职责负责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到汽车站为旅客开展各种义务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有关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客运场站和车船,要体现人化思想,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整洁有序、热情周到的运输服务。

相关链接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1

交通运输局制度汇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上报上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报告;

(三)制定代区政府起草或者由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

(六)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决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

(八)制定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决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制度。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

第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一)局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单位)承办,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局分管领导提出的行政决策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三)局各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六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第七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局主要领导确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

第八条涉及交通运输重大改革、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调研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避险措施或应对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

(三)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四)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听证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

第十二条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后,承办单位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前,承办单位应当将该草案送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局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

第十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通过局办公会议的形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提议确定。

(二)确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可召开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提议议题的分管领导确定。

(三)准备材料。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提前准备。

(四)酝酿意见。决策草案等有关材料,一般于会前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五)会议讨论。会议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人选担任。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参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有效。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八)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局网站及有关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承办单位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定期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致使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能正常履行的,局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在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局办公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第五章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局依据相关处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应当纳入决策程序而未提出决策建议的;

(二)不如实向与会人员介绍情况的;

(三)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决策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

(五)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领导责任;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规范、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路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疑难的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下列案件为重大案件:

(一)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情节特殊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拟对行政相对人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案件。

(二)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处罚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

(四)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由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确定案件是否需要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五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召集,管理机构的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分级审批的案件受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参加讨论重大案件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应当是单数,且不少于3人。

第六条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应首先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违法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

第七条集体讨论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规定,对案件情况的调查或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情节是否特殊,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最后应形成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第八条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案件,应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由参会人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重大案件集体进行讨论,应进行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要,记录和纪要经主持人审查同意后正式形成。记录和纪要均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也应在记录和纪要中如实反映。会议纪要和记录归入本案案卷副卷。

第十条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应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参加或者列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报上级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执法业务、法律法规为主。

第三条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至少一次,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律师和业务骨干授课,进行依法行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办案技能等内容的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内部执法工作交流会一次,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加深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及评议意见,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内部工作交流会至少一次。

第四条保证培训时间。执法领导干部培训不得少于1天,其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1天以上。

第五条培训的内容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细致、实用。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不得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的,应付、走过场。

第六条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执行。

第七条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落实牵头单位,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将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作为日常及年度考核内容。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我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开展调处工作;

(二)每年一次听取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节过程中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第六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我局机关在行驶职权过程中,对我局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我局机关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

第七条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相关部门维护其权利,按照我局分工由相关部门接待,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八条行政调解的时限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九条行政调解的程序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我办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整卷归档。

第十条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向行政调解办公室申请置换争议调解书,加盖我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履行商务争议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六)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由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经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

(一)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滥用职权,采取行政措施失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以及出现程序过失的。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责罚相当;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

(一)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野蛮粗暴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行为。

第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适用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违法执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违法执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追究错案或过错责任,经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织立案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后由有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实施研究。

第十条因错案或过错给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并已作出赔偿的,应由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纠正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选先进和考核资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全区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交通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规范交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市区交通运输经营者,即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二)抽查主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局属各执法单位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区道路运输检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性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单项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81XXXX5002(局办公室)、881XXXX5022(局政策法规科)。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局机关负责人依照规定出庭应诉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是区交通运输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应诉工作的局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二)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均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日5日前向受案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委托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熟悉本机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第六条局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科室具体承办,政策法规科予以配合。

第七条确认应当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表,经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庭应诉的局机关负责人应组织、督导政策法规科和有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证据、依据及答辩材料的准备及向人民法院的提交工作;庭审时应尊重法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应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判,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局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当组织政策法规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九条局机关应积极参与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统计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针对局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或规范措施。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基层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交通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从2018年起实施交通基层处站所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职务。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结合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担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的人员,在干部试用期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对现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将分期分批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的机关调整其职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交通业务、队伍管理等科目,重点提高基层处站所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法律水平、交通基础知识、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主要培训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港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培训方式为:基层处站所领导任职前一个月内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由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和区法制办、区法院有关专家授课。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1-3天。-2-2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2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汽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现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公路运输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乙方负责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使用箱式货车为甲方提供货物运送服务。

二、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价格为:以合同附件约定价格为准。甲方每次提供货物达到_________吨,乙方应优惠___%,每月提供货物达到_________吨,乙方应优惠___%。结算方式:每月结算,每月______日至______日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签收单和乙方的运单对上月的运费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__日内,以支票形式付款。

四、甲方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提供准确的收货人地址,姓名、联系电话。

3、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4、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运费。

五、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确保甲方货物从交货时起,按时到达目的地或收货处。具体到达时间和地点按照甲方要求和交货单严格执行。

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发货员交接货物之前,将发车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发货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车情况予以给货。

3、装卸货物时,应认真遵守作业程序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4、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有相关的营运资质、车容整洁、货厢卫生。

5、确保所有司机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发车司机的姓名、手机号码和车牌号码,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6、当甲方向乙方查询其货物在途状态和货物派送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将货物、车辆以及收货人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不得对延迟发车、堵车、车辆损坏、车辆修理、交通意外、收货人非正常收货等异常情况进行隐瞒。

7、乙方车辆在途中遇到损坏、修理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8、负责货物运输全程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及委托第三方运输。

9、应在货物到达30分钟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以便甲方的收货人做好接货或交货的准备。

10、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11、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时,乙方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12、甲方可根据情况派遣押车员,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的押运人员的指挥。

13、乙方将指定的收货人后,应在两日内将收货人签收原件传真至甲方并在7日内将签收原件返回甲方。

14、对于甲方一次委托的货物,乙方要确保不得分批次运输、分批次送货。

15、乙方同意对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投保整车货运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限必须覆盖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险凭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0.1%的滞纳金。

2、在乙方验货签收后,至甲方的收货方清点签收前发生货物丢失、破损、变质和污染等,乙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逾期每日按损失价值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日提供相应异常情况证明。

3、由于乙方责任致使货物晚到,晚到12小时减免运输费______%,晚到12—24小时减免______%,晚到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减免运费100%,晚点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状况、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等有可能影响到乙方车辆延迟发车、在途滞留等,乙方有义务和责任要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异常结束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异常情况证明),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发货方式或做出其他决定,若无及时通告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查验收货人的身份,按照交货程序与收货人办理收货签字手续并交货。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之日起10日内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6、运输过程中因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委托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7、若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返回签收单、发货清单,甲方将根据次数扣除该票货物的运费:单次未按要求返单的按__________元/票并从当月运费用中扣除;当月累计达到3次的扣除当月运费的10%;当月累计达到5次的扣除当月运费的30%;年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8、乙方不能向甲方返回签收单、发货清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的有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承运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承运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

10、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上述约定的情形之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乙方的运单仅作为双方货物交接的凭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七、合同附件

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下列文件进行验证:

1、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每月连续晚点、晚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3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由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义武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电话:电话: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4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XX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范本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