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1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2
甲方:_______________(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________________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机动车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_____年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3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
日期: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4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5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成功。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日 期: : 期: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
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
日期: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6
甲 方:
乙 方:
双方经协商现由 方向 方转让上海汽车上牌额度 张,转让价格为 万 仟 佰元。
双方协议转让手续费由 方承担。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买入方支付给出售方人民币 整(全款 / 定金)剩余金额交付额度之日必须付清。
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合法(私牌需要 个人身份证明,公牌需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IC卡 营业执照 转让表格盖公章)。
双方约定手续办理时间大约 工作日,办理完毕后身份证明材料交还双方,不得做其他用途。
甲 方 : 乙 方 :
电 话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7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成功。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________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________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日 期: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8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民法典》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天以内的,按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牌照租赁协议简单9
车辆指标(车牌照)租凭协议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鉴于乙方拥有天_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甲方需购买车辆租用乙方指标(_车牌照),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名义,租用乙方指标(_车牌照)购买车辆(具体车况说明以实际购买的车辆为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配置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该车辆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保管所有。
三、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购车指标(京车牌照)出租费用共计元,大写金额:_。若因延误支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指标(_车牌照)拥有权,期间甲方不可中断租凭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年。租凭协议到期之前,甲、乙双方需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方续租或终止租凭,甲方租凭期内或到期终止协议,甲方需承担该车辆乙方指标(京车牌照)过户转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租凭到期后租金会根据市场浮动而变化,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优先出租给甲方,若甲方没有去办理退回购车指标(京车牌照)相关手续则租凭协议到期终止,乙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收回指标(_车牌照)若甲方不配合归还指标(_车牌照)逾期每日收取年租金额额外百分之十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出租期间指标归甲方使用权,处分权,没拥有权,乙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得随意在租凭期内随意将乙方指标(_车牌照)随意借他人使用,(转让借用出租出售抵押)若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给第三方(非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全均有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指标(_车牌照)使用权,协议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五、购置车辆后,该车辆在租凭乙方指标使用期间(_车牌照)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只负责提供指标(_车牌照)。该车辆的毁损、车辆违章罚款,车辆从事违法行为,车船使用税,押车抵债,肇事逃逸,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法律纠纷等,均有甲方承担。
六、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本人配合处理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七、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承租方用指标期内的一切费用,
2.不承担车辆出租期间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交管等部门的罚款。
3.不承担承租指标期间由车辆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及法律纠纷。
八、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乙方无关。
3.承担出租期间的一切费用。
4.租金与出租协议签字即支。
5.承担因甲方自身行为带来的其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的小客车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九,甲乙双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十,租凭期间甲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五十万元)使用租凭期间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应交通事故给第三者(人或物等)照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京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十一,租凭期间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若乙方在租赁期内单方毁约应全额返还租金。第壹页面共贰页十二,甲方单方毁约则租金不退。十三,租凭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十四,甲方需向乙方支壹万元整押金,甲方租凭到期终止协议或中期终止协议无违法违章行为,乙方需把壹万元整押金退还给甲方,续租则继续收押。十五,甲方购车(新车/二手车)登记时间:年月日十六,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色该车型号:乙方指标车牌号:_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电话号:签订日期:年月日4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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