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1、学生自愿参加训练,必须学生监护人签订《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学生的父母是学生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在校训练期间,必须听从教练安排,不做与教练安排内容无关的活动,因学生本人不服从教练安排造成身体伤害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所有参加训练的学生要到医院进行体检,由医生开健康证明,有心脑血管、癫痫病及其它病例的同学不准参加体育训练,现已康复的要家长本人到学校同意签字方可进行训练。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训练期间。
甲方(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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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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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特长生训练协议书范本 | 9.90元 |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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