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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人员私自查我个人隐私而且泄露给他人,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你好,请详细说明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该情况可报警处理。
挺严重的,但是一般人还不怎么去维权,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会构成犯罪。只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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