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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公司成立的时候说好了是按我们的投资额分配的,当时因为手里没有钱,所以投资金额就比较少,不知从项目隐名股东的手里转让股分,有哪些相关规定?
隐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代持的显名股东。这种转让行为相对简单、便捷,显名股东本来就是工商登记中的股东,那么只要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该份转让协议就可以在双方之间生效,并不需要履行其他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从立法意图上来看,隐名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其后果是股东间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因此,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无论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都可以视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会有新股东的产生,其他股东原有的伙伴关系不会受到影响,法律没有必要对这种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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