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男。2019年7月23日晚,毛某到我家中对我及我的父母说他的手上有一套的内部团购房源,介绍了房屋的各种优势。毛某说房子目前数量有限,购买的人很多,现在需要先交20万元的定金,但是没有任何合同,因为这个钱是交到了内部团购的中间人手里,待后期房子的网签下来再签合同。2019年7月26日,毛某通过微信给我发过来关于购房内部人员的团购意向书,后又发过来团购内部人员刘某的中国银行卡号,让我直接把20万元转到刘某的中国银行卡里,其中5000元转到毛某卡里,之后我将19.5万元转到刘某卡里。转账之后毛某说过些天将会选楼层,签意向合同书,但是直到今天,房子仍然没有任何消息,我想我是被骗了。在此期间,我给刘某打了电话,咨询房子的情况,刘睿却说,20万元钱全部转到了毛某的名下。我再给毛某打电话,毛某却说20万元已经交给了团购内部人员手中。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扩展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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