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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镇上拆旧建新要交配套设施费吗?

ask****661 江西-宜春 其他咨询 2020.01.01 21:54:25 495人阅读

在集镇上拆旧建新要交配套设施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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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需要的。余千小学历史老师信州茅小教课育人:55乡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只要不新占土地,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不需要解决用地审批手续。借口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限定“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三款限定“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但是,《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并无对乡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不新占土地可否需要经过准许作出明确限定。笔者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限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明文限定,既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对乡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不新占土地可否需要经过准许作出明确限定,那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不得对此类建房用地设定行政许可。  
二、乡村村民拆旧建新所利用旧宅基地只要不是违法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应已依法获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限定,乡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无限期使用,当其拆旧建新时只要未超出限定准则面积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应不再进行二次审批。

2020-01-01 22:12:25 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集资房的车库算不算配套设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集资房的车库是属于配套设施之
一,兴建集资房时,要对配套设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如面积、套数等。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共用事业设施,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这些设施无论是使用本集体所有,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批准都是允许的.即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可以使用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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